关于护理学院实验中心用物和场地外借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775


护理学院实验教学相关用物和场地现归实验中心负责管理,中心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坚持服务育人,资源共享,做好用物、场地外借管理工作。为维护中心物品、场地良好状态,保证教学顺利开展,特拟定以下相关规定。

1 物品借用

1.1 少量且非贵重物品:少量指累积借用10件及以下;非贵重物品指万元以下物品。借用人可携带借用申请书到护理学院实验中心,征得实验中心老师同意即可借用。借用申请书需注明借用物品的名称、用途、借用时间、拟归还时间、借用人及其联系方式,并需相关部分的盖章,学生借用需辅导员签字盖章。实验中心需对借用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

注:实验中心办公室在学海楼C433室,联系电话86869603。建议借用及归还物品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空跑。

1.2 量多和(或)贵重物品:量多指累积借用10件以上;贵重物品指万元以上物品。借用人需向护理学院院办借用,征得院办的同意,并有院办通知实验中心并征得实验中心老师同意后,借用人需携带借用申请书到实验中心借用物品,借条的内容及实验中心的处理同1.1

注:实验中心消耗品不外借。

2 场地借用

2.1 单个实验室且短时间借用:单个实验室指只用到实验中心一间实验室;短时间指不超过半天时间。借用人可直接携带借用申请书到护理学院实验中心,征得实验中心老师同意即可借用。借用申请书需注明借用房间号、用途、借用时间、结束时间、借用人及其联系方式,并需相关部门的盖章,如学生借用需辅导员签字盖章。实验中心需对借用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

2.2 多间实验室和(或)长时间借用:多个实验室指大于等于2;长时间指超过半天时间。借用人需向护理学院院办借用,征得院办的同意,并有院办通知实验中心并征得实验中心老师同意后,借用人需携带借用申请书到实验中心借用场地,借条的内容及实验中心的处理同2.1

注:护理学院其他老师不得私自借用实验室的场地给其他人,如需借用也需告知实验中心老师,取得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借用人在使用实验中心场地期间必须遵守中心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未经同意有随意搬动或使用实验室物品等情况,应做到实验室在借用前和归还时保持一致且保证实验室安全。

  如需同时借用实验中心的物品和场地,只要达到少量、非贵重物品、单间实验室、短时间使用的条件即可直接到借用申请书向实验中心借用;只要达到大量物品、贵重物品、多间实验室、长时间使用这四个条件中的一个即需向护理学院院办借用,由院办通知实验中心老师,实验中心人员不得私自借用。


 护理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场地物品借用申请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