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中心、办公室:
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现对《护理学院研究生参会交流资助办法》予以修订并印发,请遵照执行。详情请见附件。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17年6月20日
发布者:学工办发布时间:2017-06-20浏览次数: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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