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纪工委的实施意见,落实《南京医科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网络。
一、总体要求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必须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总支纪委委员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充分发挥网络整体合力作用的原则。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接受师生员工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严格执纪,必究违纪,连带追究的方针。
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党总支书记、院长的责任
党总支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负责,重点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各学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总支书记侧重于对正副书记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院长侧重于对正副院长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党总支副书记的责任
协助书记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工作。对分管和联系单位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认真抓好学生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党员的违纪问题。
3、副院长的责任
协助院长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工作,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对分管和联系单位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4、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抓好本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党支部党员和所属单位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检查分析支部党员和所属单位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及时反映,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分管与联系单位
林炜:党政办公室
管园园:学生工作办公室
许勤:各学系(中心)
丁亚萍:教研办公室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措施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院党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党政以及部门的目标管理,与学院中心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院内管理机制,强化院内监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院、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8、各级领导对分管部门及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讲究政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经常了解好人好事,树立正面典型,发现不正之风的苗头要及时提醒和制止。要将抓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发现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9、强化党内外监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检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中,认真检查自身的党风廉政情况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10、党员干部特别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