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进行,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按要求严格执行,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护理学院专业特点及学院情况,护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批复试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复试流程
1.按招生类型分开复试
护理学院复试按招生类型分成三批进行(复试小组成员不变) :
①学术学位考生;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③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
2.复试环节及评分
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1) 笔试(满分25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形式:闭卷
时间:4月8日8:00-8:30
地点:江宁校区学海楼D409
内容:专业基本知识测试(满分25分):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二级学科范围内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考核题型主要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2) 实践能力考核(满分2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考生需自备护士服参加实践能力考核。
形式:开放性,现场完成
时间:4月8日8:50 开始,按抽签顺序进行。
地点:江宁校区学海楼C419
内容:根据所给临床情境,进行指定技能操作。
(3) 综合答辩(满分55分) :由学院组织完成。
时间:4月8日9:30 开始,按抽签顺序进行。
地点:江宁校区学海楼C504
学院成立答辩专家小组(不少于5位专家)对考生逐一考核。综合答辩设置考生1分钟中文自我介绍、2分钟英译汉口试,以及专家提问环节,对考生外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现场考核。专家小组考察考生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临床实践能力、科研思维能力、表达交流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
(4) 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3.复试成绩、录取成绩
录取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其中复试成绩包括英语能力成绩1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5%、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含实践能力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成绩25%。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未达60分),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 初试总分(满分500分)/5*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
同一专业所有复试考生最终按录取分数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按初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 。
二、监督保障机制
1.成立校、院级硕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三、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办法自2023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3.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4.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复试当天从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南门(南医大·江苏经贸学院地铁站出入口) 登记入校。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