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辅导员巡点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7浏览次数:303

 

一、巡点时间
1、分管实习生的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完成所有实习点的巡点工作。
2、每学期的巡点时间必须安排在四月三十日和十一月三十日之前。
3、要重视和加强新建和重续实习点的巡点工作频度和深度。第一次新建和重续实习点的巡点工作必须在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4、如遇突发情况则随时巡点。
二、巡点内容
1、跟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和科室沟通实习生教育管理情况。
2、召开实习生座谈会或现场查看实习生工作,了解和沟通有关情况,传达校院有关工作。
3、实地了解实习生宿舍情况。
三、巡点反馈
辅导员对巡点了解到的情况应及时按职责分工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汇报,重大问题在学工例会和院务会汇报,并及时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实习点或实习生。